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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怎么翻译?发明专利审查有必要翻译吗?
来源: | 作者:taikefy | 发布时间: 2019-07-24 | 9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带动下,让很多公司企业以及个人对专利知识产权非常看重,自然会在国内以及国外或者国际上申请专利权,可以收到法律的保护,从而让自己发明的不至于被别人盗用。

  发明专利该如何翻译:

  1、发明名称翻译: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2、专利常用术语词汇:

  abandonment of a patent 放弃专利权、abandonment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放弃专利申请、abstract 文摘(摘要)、abuse of patent 滥用专利权、basic patent 基本专利、Berne Convention 伯尔尼公约、Berne Union 伯尔尼联盟、best mode zui佳方式、bibliographic data 著录资料。

  BIRPI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国际局、board of appeals 申诉委员会、breach of confidence 泄密、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burden of proof 举证责任。

  case law 判例法、caveat 预告、certificate of addition 增补证书、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更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atent 专利证书、certified copy 经认证的副本、Chemical Abstracts 化学文摘、citation 引证、claim 权项。

  classifier 分类员、co-applicants 共同申请人、co-inventors 共同发明人、color coding 色码制、defensive publication 防卫性公告、deferred examination 延迟审查、dependent claim 从属权项、dependent patent 从属专利。

  到底要不要发明专利审查翻译:

  理论上,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双方对这个原则的适用是一致的;提交外文证据是否存在语言障碍、是否因此不清晰,这个判断应该不受提出者身份影响,不因法律程序的不同而变化。

  那么,进一步考虑,是否各种外文证据都需要翻译?我认为不需要。应该约定一下,比方说:以中国为例,在英文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英文的证据,都不需要翻译(除非是古代xx年之前的英语);

  小语种的(具体罗列一些语种,用黑名单或白名单罗列),都需要翻译;其他语种(日、德、俄、法等)具体规定一下。

  这是对多数人来说,尤其是多数专利行业的从业者来说。

  也就是说,这个规定的订立原则,应该是根据公众对某种外语的掌握程度、可以承担的翻译工作量。不要求做翻译的部分,是因为这种情况下,未翻译的证据不会给对方造成较大工作量。

  那么省去翻译可以降低申请、无效成本,根据程序节约原则,不对提出证据的一方要求过多翻译工作量、制造语言障碍;要求做翻译的部分,是防止讼累,防止提出证据的一方给对方施加太多的翻译工作量、制造语言障碍。

  这种情况下,要求做翻译,虽然给证据提出方造成了一定工作量,但他既然可以看懂,翻译就不会很难,统计上应该小于对方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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